(本办法已经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9月16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全面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区志愿者组织是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的服务活动,负责社区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表彰以及宣传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注册社区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参加各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招募和注册
第四条 中国社区志愿者面向社区公开招募。
第五条 申请注册成为中国社区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和素质:
(一)长期在中国境内居住;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有从事社区志愿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
(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五)承认并遵守中国社区志愿者服务守则。
第六条 经区(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的社团管理机关批准的各类社区志愿者组织为社区志愿者的注册机构,负责社区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凡符合社区志愿者申请条件者,可以通过下列程序进行申请注册:
(一)申请人向社区志愿者注册机构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
(二)社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者,由社区志愿者注册机构颁发中国社区志愿者证;
(四)志愿者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八条 注册社区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以“中国社区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社区志愿者相关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自然成为基层社区志愿者组织的个人会员;
(五)优先享受社区志愿者提供的社区志愿服务;
(六)就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声明退出的自由;
(八)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注册社区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一)遵守中国社区志愿者服务守则;
(二)履行社区志愿服务承诺;
(三)不得以社区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